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
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,即格尔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其主要职责涵盖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:
制定并执行全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长期规划,协调经济社会发展,提出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,以及综合经济调控手段。
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与预测,分析各项经济指标,如农牧业、工业、财政、投资、金融和居民收入,发布经济信息,并参与财政和土地政策的制定,管理外债。
推进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,研究体制改革问题,拟订综合性改革方案,并指导试点工作的进行。
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,审批、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管理建设资金,引导民间投资,以及协调招投标工作。
制定产业政策,协调各产业发展,指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,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,关注藏区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。
发展新型工业化,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,推进产业结构调整,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。
负责能源战略与发展规划,管理能源行业,提出节约能源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政策,参与能源建设质量监督。
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,支持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,促进新兴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。
协调节能减排工作,制定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政策,推广节能新技术和产品。
参与社会发展规划,研究就业、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。
协调工业融资工作,提出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政策,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。
执行价格政策,监测价格水平,处理价格违法行为。
制定现代物流业战略,管理国家战略物资和民爆物品行业。
负责盐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,审批盐业企业资格和许可证。
承担国防动员的日常工作。
处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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